新地产财经讯 3月22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强化住宅用地供应管理、深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加强住房交易管理等七大方面再次加码楼市调控。
《通知》明确加强住房交易管理,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项目,所购商品住房限售期限由3年延长到5年。依据合同约定方式取得本市住房的主体,以及通过司法拍卖、变卖等取得本市住房的主体,均应当符合本市住房限购、限售政策的规定。同时,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通知》还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房地产贷款各项管理要求。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严格审查贷款人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切实防范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同时,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网络平台、自媒体及个人等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管。严厉打击恶意炒作、发布虚假广告、借名买房、哄抬房价、捂盘惜售、诱导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知》还提出,加强土地竞买主体资格审查,超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三道红线”、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竞买人,不得参与我市土地竞拍。
据新地产财经梳理,2020下半年以来,成都市曾多次出台楼市新政,规范楼市交易。
2020年9月14日,成都市出台《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提高公证摇号中棚改、无房居民家庭优先的比例,棚改优先最低比例由10%提高到20%,无房居民家庭优先最低比例由棚改优先后剩余房源的50%提高到60%。同时还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到5年。
2020年11月24日,成都市出台《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规定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以内的商品住房项目,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有序销售;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至3倍之间的,按原有规定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房源不低于房源数的20%,无房居民家庭房源不低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优先后剩余房源的60%,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及无房居民家庭选购后剩余房源用于普通购房家庭选购。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全部房源仅向已报名登记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销售,其中无房居民家庭房源不低于房源数的70%,剩余房源用于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购。
2020年12月8日,成都市出台《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的通知》,明确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额度与开发企业信用等级挂钩。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在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平台公示的信用等级为A++级且提供银行保函的,监管额度下浮百分之四十;A+级且提供银行保函的,监管额度下浮百分之二十;A级且提供银行保函的,监管额度下浮百分之十;B级的,监管额度按正常值核定;C级的,监管额度上浮百分之二十;D级的,监管额度上浮百分之四十。
2021年1月27日,成都市发布《关于严厉打击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 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的通告》,从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网络平台自媒体以及个人四个角度,明确对相关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针对本次调控加码,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调控基本符合预期。在土地方面,政策提到了一些供应量等数字,也积极与“集中供地”政策进行挂钩。深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近期各地提及较多,实际上就是通过控制地价来稳定房价,各地也将稳房价工作积极落实到稳地价方面。在加大住房保障方面,成都此次形成了较为密集的住房保障圈层,这尤其受成都人才引进的需要。
严跃进认为,此次政策最核心的内容在于5年限售,这也意味着后续一些热点楼盘将面临严格管控,实现“降温”。同时,法拍房纳入限购,也是进一步为此前的政策“打补丁”,使限购政策更为全面。
严跃进还谈到,对于房企来说,要认识到成都市场有进一步降温的可能,拿地方面要结合政策、市场,做到精准投资。
以下是《通知》全文: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住不炒”决策部署,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持续保持生活成本竞争力,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增强居民幸福感和获得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住宅用地供应管理
1、增加住宅用地供应,2021年度全市住宅用地供应总量增长20%以上,占经营性用地比例不低于65%,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
2、中心城区商品住宅用地严格实行集中公告、集中出让,合理制定土地出让方案,坚决遏制非理性拿地,切实稳定地价和市场预期。
3、加强土地竞买主体资格审查,超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三道红线”、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竞买人,不得参与我市土地竞拍。
二深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
4. 中心城区商品住宅用地全面实施“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出让。竞买人在参与商品住宅用地竞拍前,应签署知晓出让地块房价地价品质联动要求以及理性竞价的承诺书,承诺书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三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5. 采取公租房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实现城镇户籍的住房和收入“双困”家庭“应保尽保”。
6. 采取共有产权、优惠出售等多种方式,全面保障人才安居需求。
7. 加大产业功能区租赁住房等配套住房的建设力度,完善长租房政策,促进职住平衡,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
四加强住房交易管理
8. 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项目,所购商品住房限售期限由3年延长到5年。
9. 依据合同约定方式取得本市住房的主体,以及通过司法拍卖、变卖等取得本市住房的主体,均应当符合本市住房限购、限售政策的规定。
10. 通过司法处置和股权转让取得的开发项目的受让人,应按照原土地出让合同和履约协议约定开发条件进行开发,并按照调控要求销售住房。
11. 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
12. 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五严格金融审慎监管
13.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指导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并决议通过,调整成都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4.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房地产贷款各项管理要求。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严格审查贷款人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切实防范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六加强市场秩序监管
15.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网络平台、自媒体及个人等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管。严厉打击恶意炒作、发布虚假广告、借名买房、哄抬房价、捂盘惜售、诱导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落实调控主体责任
16. 各区(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增进联动协调和信息共享,加强市场监管监测和舆论宣传引导,强化政策执行力,确保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