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看懂中国房地产

新政|福州取消公积金每月租房提取额度不高于月缴存额限制

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王亚冉 2022/08/11

职工无房且租住商品房,在六城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1000元提高至1200元

财经网讯 8月11日,财经网从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官微获悉,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大租房提取力度促进租购并举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自8月26日起正式施行。

《通知》明确,提高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职工无房且租住商品房,在六城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1000元提高至1200元;在六县(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800元提高至1000元,进一步减轻对新市民和刚参加工作的青年人群体支付房租的资金压力。

同时,取消“支付房租提取的金额不能高于职工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限制性规定。申请租房提取时,职工只要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充足的情况下,即可按照文件规定的提取额度取足住房公积金。

《通知》还明确,租赁住房的无房职工家庭,在申请租房提取后,因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间隔无须满12个月。根据此次新政,租赁住房的职工在申请租房提取后,当其购买了自住住房时,能在第一时间申请购房提取,无须与租房提取时间间隔满12个月。职工家庭在购买了福州市行政区域的自住住房并申请购房提取后,还可选择申请还贷提取,但不能再申请租房提取。日后,若职工家庭将名下该套自住住房过户给他人,处于无房且租赁住房居住的,仍可再次申请租房提取。

编辑:王亚冉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nginx

相关新闻

最新推荐
扫描左侧二维码
关注《地产》微信
关于我们
有意与本刊合作者,有关合作事宜请与新地产财经传媒联系。未经新地产财经传媒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即为侵权。
广告经营许可证[京海工商广字第0407号] 京ICP备11014849号-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5650409 举报邮箱:jubao@xindichan.com.cn
Copyright 新地产财经传媒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