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讯 8月11日,新华联控股发布公告称,2022年8月10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京01破申545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及企业破产案件管辖的通知》之规定,裁定受理湖南富兴集团有限公司对新华联控股的重整申请,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8月5日,新华联发布公告表示,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湖南富兴集团有限公司以新华联控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以债权人身份向北京市一中院申请对新华联控股进行破产重整。